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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m! _* {7 Y, S0 T. V" e这是清朝时发生的一桩真实案件:有妯娌两人去河边洗衣,言谈之间扳起嘴来,弟媳怒不可遏,抡起棒槌将嫂子打得脑浆迸裂,陈尸于地。家人告到县里,经县令审核无误后,将弟媳打入死牢。县令命书吏写公文上报,交代必须写上:“某某氏用棒槌打击死其嫂,按律论抵,拟处绞刑”的判词。弟媳的娘家前来行贿书吏,用500两银子买那书吏在上报的公文上添了一笔。结果上级批下回文,改判弟媳为3年监禁,县令却因为“轻罪重判,玩忽职守”被上级申诉。你知道这是在哪里添了一笔么?* H- I& _; Z& f) O9 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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